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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英国365党总支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林文〔2015〕1号
局属各单位: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已经局党总支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英国365党总支
2015年2月9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共新野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发[2014]1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林业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工作部署,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我县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局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一)党总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总支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统一和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以及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3、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八个一律禁止、两个改进、两个严明"纪律要求,切实纠正本单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4、源头预防腐败。认真落实《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支持查办案件。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检查,每年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总支书记的第一责任
局党总支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切实加强研究部署。结合林业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3、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积极协调配合纪检组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学习党章,带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带头为机关党员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支持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开展。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对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具体要求。
6、做好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八个一律禁止、两个改进、两个严明"纪律要求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局党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配合党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八个一律禁止、两个改进、两个严明"纪律要求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责任
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局党总支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一)协助林业局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总支负责,围绕党总支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总支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党总支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查处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总支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四、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局属各单位党支部的责任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局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倡廉职责。贯彻县委、县纪委和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把责任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个人、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
2、严格内部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严纪律、转作风、正形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洁从政等党内监督各项规定,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坚持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和标准,严格按规定选拔使用干部。
4、健全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围绕权力运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抓好任务落实,定期研究、安排、督促、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要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维护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加强对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配合局纪检组监察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各项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营造舆论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面向社会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纪委成员参加下级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制度、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实行一案双究,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履行"两个责任"不认真、不得力、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逐级实行责任倒查,一律严肃追究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