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6-04-29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我县将按照文件规定,坚决执行取消育林金的征收。